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“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”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》(内党办发电〔2022〕25号)要求,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部事项进行了梳理、规范、优化,形成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(下放外部事项)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(外部事项“减材料、减环节、减时限”)》清单,经自治区药监局第1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公布实施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。
特此通告。